澳大利亚商业移民各类别简介
澳大利亚移民局自2003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商业移民政策,较以前有很大程度调整,取消了原有的打分制度。实施新政策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鼓励成功的商人来澳大利亚发展和定居,以经营其在澳大利亚的生意,有效地为澳大利亚各州的经济均衡发展带来好处,同时避免以往政策的弊端。目前澳洲商业移民主要分两大类,条件特别好的人可以直接申请永居,但对多数申请人则实行“先临居后永居”的政策。
直接获永居的类别称为商业天才移民132类,此类申请要求较高,除了要符合移民法的要求,还要得到州政府的担保。每个州对担保132都比较谨慎,除了对投资者投资的企业规模和投入资金要求较高(不可以只买房买地),还要求雇佣相当数量的当地雇员。申请人获得永居2年后,移民局和州政府会对申请人在澳洲的生意进行审核,如申请人没有在澳洲建立并经营生意,移民局有权取消申请人的永居资格。所以申请132类别的只占极少数。
“先临居后永居”的政策总体而言降低了对申请人资产和投资的要求,是把移民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申请人获发四年有效的商业移民临时经商签证,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到达澳大利亚后,可以建立自己的生意或参与其他商业活动;第二阶段,抵达澳洲两年后,其生意达到一定的规模和要求,即可申请永久居民的签证。4年临居签证按照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又可分为四类:163A企业主类(在公司有10%以上的股份);163B企业主类(在公司中无股份);16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类;165投资者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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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Do360出国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