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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ional Code 2007 对学生签证条例的影响
今年7月1日,由澳大利亚教育科学与培训部负责执行的《2007年招收海外学生的教育与培训机构及注册审批机构的国际行业规范》,简称《2007国家规范》(英文简称:National Code 2007)开始实施。新的2007《国家规范》为留澳国际学生提供了更多保障。在众多条款中,有几条是最引大家注目的:如标准5是关于18岁以下留学生的,标准7是关于转学条例的,标准8是关于投诉及上诉的,标准9到11是关于留学生的出勤率和课程进度的,等等。有这方面问题或疑问的同学请上澳大利亚教育科学与培训部(英文简称DEST )的网站仔细查阅,或直接联系出国梦的留学顾问咨询。 下面我们将重点为大家介绍一下《2007国家规范》条款中与学生签证相关的部分,因为《2007国家规范》的颁布,也使澳大利亚移民条例中的签证条款做出了相应调整。 移民条例中学生签证的相关变化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18岁以下学生的社会福利安排 根据最新《2007国家规范》和《移民条例》所规定的调整内容,澳大利亚教育机构需为18岁以下的学生确定经校方批准的福利安排期限。最短福利安排期限为学生的录取确认书(CoE)上载明的学习时间再加7天。 “住宿和福利安排确认信”(CAAW)须注明该福利安排期限,教育机构应该为学生提供一份已签署的CAAW信函原件或经公证的副本,学生在递交签证申请时将其一同提交。 经修正的学生签证8532条款规定,自 在澳大利亚本土递交签证申请的学生,必须在递交签证申请的同时提供相应福利安排的证明。 2.学生转学 从 3.课程进度及出勤要求 从 一旦某学生被举报未达到令校方满意的出勤率及课程进度时,该学生即违反了8202修正条款,除非该学生能够证明其是由无法控制的因素造成的,否则移民与公民事务部将有权取消该学生签证。本文由出国梦(原澳亚教育、移民中心AAEMC)留学顾问Teresa Dong提供。更多信息,欢迎拨打出国梦免费电话:1800 036 360(澳大利亚)、800 820 9360(中国)、0800 336 360(新西兰),或亲临出国梦各地办事处。 文章来源 出国梦 下一篇:澳大利亚TAFE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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