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
朱利和王医生都快50岁了,他们计划在5个月后结婚,在此之前,双方也都曾结过婚。因此,他们各自都有一定数量的财产,其中朱利有40万美元的资产,王涛有20万美元。为了保护各自的财产利益,也为了避免双方婚后在财产问题上出现纷争,双方因此一致认为有必要在婚前制定一份婚前协议,以明确双方的财务关系。
由于双方都有自己的工作并且能够自食其力,因此,他们希望将目前各自所拥有的财产继续保持为个人财产。在双方相互进行过财务申报并分别咨询过各自的律师之后,他们签订了一份协议,具体规定如下:
● 对于将来的收入,只要是存入个人单独所有的账户内,那么这些财产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双方婚前所有的储蓄、投资、退休账户以及这些财产增值所得,只要在婚后仍以夫妻一方的姓名登记所有权限,便仍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双方均放弃将来获取任何赡养费或遗产的权利,但双方均有权在自己的遗嘱中将对方列为自己的遗产受益人;
● 在意愿一致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进行共同投资,如购买住宅、公寓、或汽车;夫妻双方共同投资所得财产的所有权登记形式将为具有未亡人权益的联合共有方式(即当夫妻一方死亡时,属于该方配偶的所有财产份额将归属于生存配偶一方所有)
● 婚后,夫妻双方将根据各自的收入比例共同承担日常生活开销,包括住房、公用设施、以及食物。
如果该协议内容公平合理,并且不包含任何欺诈、胁迫等因素,那么该协议生效并具有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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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o360.com/country/information_1824.html
文章来源 Do360出国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