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中国作为移民法中有关学生签证所定义的四级风险国家,其留学生在澳只能读大专(Diploma)以上学位,而用于从事技工工作的技工证书(Trade Certificate, ie, Certificate III)则是属于Diploma以下的学位。如此,中国学生无法依靠通过学习Certificate III申请到学生签证。一开始,变通的方法是在学一个可以获得学生签证的学位的同时,学一个一年课程的Certificate III,这样就避免了学生签证问题。到后来,聪明的学校创设了一种课程,一种包含一个Certificate III的Diploma 课程,这样既可以学技工证书课程,又可以拿到学生签证。而学完技工课程后,就可以到法定的技工职业评估组织TRA(Trade Recognition Authority)去做评估,到目前为止,虽然有的申请人被要求参加考试,但大多数具有在澳获得的Certificate III的申请人都通过了评估。不难理解,提供类似课程的学校在中国留学生这个特定的市场群中仿佛在瞬间就具有了巨大的买点。
好戏不长。今年3月,TRA出台政策,对在澳获得的Certificate III用来作技工职业评估标准作出了重要的修改,由原来的没有任何工作经验要求,改为申请人必须完成与该技工认证相关的至少900小时的工作,同时需要证明在具备资格的监督人的监督和指导下达到一定的行业标准。并且,该工作要以工资证明或者报税证明为准。该新政策从2005年7月1日当天开始实施。
对于这个变化,许多正在学习发型设计(Hairdressing)、厨师(Cook或Chef)或其他(如Cable Communication等)由TRA评估的课程但2005年7月1日后方能完成技工课程的学生,将不只是晴天霹雳。
该政策出台后,唐林律师行与TRA多次联系,希望TRA有更为明确的细则。就唐林律师行从TRA了解的情况看,有三点需要告诉读者。
首先,对于如果能在2005年7月1日以前拿到Certificate III的同学来说,只要赶在7月1日以前递交申请,则不受此政策影响。而且,即使第一次没有通过,以后的申诉旧政策仍旧适用。
其次,所谓“工作”,TRA并不要求是全职还是兼职的。海外学生可以做part time的工作,每周不超过20小时,1年内做满900小时,也可以满足2005年7月1日以后的申请中对工作时间的要求。
最后,要澄清一下某种错误的说法。TRA的评估结果是终生有效的,而不是像传闻所说,只有6个月的有效期。
唐林律师行告诫读者,如果看完此文后依旧还有疑问,尽量不要自己胡乱揣测,也不要胡听胡信,以免耽误自己移民的时机。最好的办法是直接给TRA发邮件咨询,具体邮件地址为:traenquiries@dewr.gov.a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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